大渡口区是重庆主城区,重庆大都市区之一,地处重庆市西南部,是重庆都市圈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重庆市中心城区十二个组团之一,于1965年建区。大渡口区东临巴南区,南界江津区,西、北靠九龙坡区。截至2016年末,大渡口区管理5个街道、3个镇,幅员面积102.82k㎡,常住人口34万。大渡口区旅游资源以自然景观及人文资源为主,主要有金鳌山、尖石山、大渡口森林公园、大渡口义渡公园、马桑溪古镇、堰兴剪纸等。 [3] 大渡口已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区、市级文明城区、市级卫生城区、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区、市级山水园林城区。2017年,大渡口区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城市(区)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于1965年,重庆市人民政府为服务重钢,设立大渡口区,面积7.46k㎡;1995年,重庆市区划调整,大渡口辖区面积增至102.82k㎡。截至2016年底,大渡口区辖5个街道、3个镇:新山村街道、跃进村街道、九宫庙街道、茄子溪街道、春晖路街道、八桥镇、建胜镇、跳磴镇。
大渡口欠款多少金额会坐牢?
1、借钱不还,这是民事行为,不是刑事案件,一般不会坐牢。在法律上,没有规定欠款达到多少额会坐牢,欠钱不还,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。
2、胜诉后,法院判定需要偿还债务,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话,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。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,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(如存款、车辆、房屋等),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,可以依法强制执行。
3、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,对方有能力还钱,却仍不还钱的,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有可能会坐牢。对方如果有藏匿、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,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4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5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6、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。